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提取条件。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一、购房提取
1.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购买改善性住房: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还贷提取
1. 贷款购房: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 贷款装修: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装修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租房提取
1. 租赁住房: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退休提取
1.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办理病退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离职提取
1.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提取
1.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提取。
本提取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