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对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进行了放宽。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适用范围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租赁住房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在城镇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非户籍职工纳入公积金支付房租范围。
二、提高提取额度
根据职工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适当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简化提取手续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提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四、加强监管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对于违规提取、挪用公积金的行为,要依法追责。
五、完善服务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提取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新疆自治区政府旨在进一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